近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青海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保障青海省砂石市场供应,稳定砂石市场价格,统筹好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完善砂石产业发展体系。
和其他省份落实国家十五部门文件的内容相比,青海省《实施意见》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干货满满,如:
砂石企业开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支持西宁市、海东市等地投放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立方米/年的大型砂石采矿权。
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识,并将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原料90%来自建筑废弃物的,可按规定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监测年产10万吨以上机制砂且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齐全的合法合规生产企业机制砂石产品供应和出厂情况;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监测分析砂石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省水利厅负责监测河湖砂生产供应和出厂价格情况。
清理取消歧视性政策,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同等对待,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